2020年疫情退税(疫情退税截止时间)
出口货物因疫情不可抗力退运,免征相关税收――进一步减轻外贸企业流动性...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针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出口货物退运的情况,制定了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告指出,对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疫情原因导致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根据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因疫情不可抗力原因出口后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可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已征收出口关税的,可退还出口关税。业内人士认为,这项税收政策有助于减轻受疫情影响的外贸企业负担,促进供应链畅通,推动国内循环。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出口退运的货物,实施了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2020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年8号公告详细规定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的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这些企业在2020年8号公告下,可以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且不受2019年39号公告和84号公告中留抵退税条件的限制。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信用M级或2019年4月份后享受过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企业,也能够享受这一政策。
国际上对于留抵税额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允许纳税人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申请当期退还。同时,允许退还的国家或地区,也会相应设置较为严格的退税条件,如留抵税额必须达到一定数额;每年或一段时期内只能申请一次退税;只允许特定行业申请退税等。2019年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制度。
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增值税留底退税的条件是纳税等级是a级或b级的,在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没有发生过偷税漏税,被税务机关进行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没有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形,也没有骗取留抵退税的行为,没有享受到先征后返,即征即退政策的。
正面回答最新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征管范围内的纳税人的政策性退税;各区地方税务局工作过失造成的误征退税;征管范围内因纳税人填写申报表错误、计算错误、适用税种税目税率错误等失误造成的退税;征管范围内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
若已享受留抵退税,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已退还的税款全部缴回,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否则,不得享受上述优惠。在留抵退税与即征即退之间,纳税人必须作出选择。留抵退税属于时间性差异,即征即退是永久性差异。通常,即征即退政策优先于留抵退税。
2024疫情期间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是什么?
1、疫情期间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是:个人年收入不足6万的,如果平时预缴过个税的可以申请退税处理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退税的相关程序,当事人可以在疫情期间通过网上申请的方式来办理。
2、当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的退税手续时需要当事人将完税凭证原件、退税申请表以及退税申请一并提交后办理退税,一般情况下当出现预交个人所得税后但是收入没有达到六万,有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但是在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或者年中没有就业导致税收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办理退税。
3、在疫情期间公民是可以办理个人所得税退税的,为了避免交叉感染,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在网上税务局就可以提交退税申请。公民安装好了网上税务局以后,在综合所的年度汇算申报界面,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确认信息并填报相关数据即可。
4、正面回答个人所得税申请退税的时间是3月1号到6月30号期间,受到疫情的影响,个人所得税的会算清缴工作从3月份才正式开始,在此期间,各位纳税义务人完全可以在网上税务局完成个人所得税的退税申报,提交申报成功后一般不到10天就会收到退款。
5、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疫情期间的个人所得税退税完全是零接触的,这样可以避免交叉感染,其实现在税务机关的很多交税退税业务都能直接在网上税务局操作,网上提交了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以后,通常不超过10天就能收到退款。
6、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疫情期间增值税优惠政策
1、第一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2、法律分析: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其中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免征增值税,湖北省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3、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在2022年3月31日前,小规模纳税人继续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优惠;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4、疫情期间增值税税收的优惠政策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免征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5、一)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享受条件: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或预征率。
...能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吗?对纳税信用级别...
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对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未做要求。
2、年8号公告详细规定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的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这些企业在2020年8号公告下,可以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且不受2019年39号公告和84号公告中留抵退税条件的限制。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信用M级或2019年4月份后享受过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企业,也能够享受这一政策。
3、不需要。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办理增量留抵退税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全额退还其2020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不需要计算进项构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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