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所得税怎么算(疫情期间所得税政策)
疫情期间防疫工作人员的补贴和奖金,需要缴纳个税吗?
1、答案是不需要。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相关规定:对于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所取得的临时性工作标准和奖金,个人所得税享有免征的税收优惠。即:疫情期间,防疫工作人员依法所得的工作补贴和奖金,不需要缴纳个税。
2、无需。对参加这次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控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3、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4、企业收到劳保部门发放的稳岗补贴并支付给员工,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津贴、补贴。
分享:2022年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
1、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基于年度净利润,而非总收入。疫情期间,优惠政策有所体现。对于年利润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税率特别为5%。例如,若利润为60万元,所得税计算为600,000元 * 5% = 15,000元。对于100万至300万元之间的利润,所得税分为两个部分:前100万按5%征收,超出部分按5%计算。
2、年小微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如下: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超过100万却不足300万的部分,应纳所得税=100万*5%+(应纳税所得额-100万)*5%。
3、具体的计算方式是:先乘以百分之五十,再乘以对应的税率。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即对于100万元以内的部分,实际税负率为5%,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的速算扣除数在2023年1月1日前为5%。
4、年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年利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部分2019年开始,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的部分,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减按5%来计算。
疫情期间个人所得税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1、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免于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等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或指定日期。 特定行业及群体税收优惠: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有关个税优惠、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个人优惠、部分国家商品储备优惠等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或指定日期。
2、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3、疫情期间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关于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其一,对于参加疫情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及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二,对于企业、单位所下发的有关预防新型肺炎病毒感染的药品、防护用品等实物,免除个人所得税。关于支持物资供应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疫情下陕西为减免企业和个人税费采取了哪些措施?
陕西为企业和个人减免税费负担采取了什么措施?对按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或按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水利建设基金。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等税收优惠政策。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特定服务的企业可免征增值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可申请免征车船税。特定行业企业可申请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困难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各市(区)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法律分析: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税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20〕2号) 1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加强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加大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落实力度,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的未参保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
2022年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
年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如下:对于小微企业来说,2022年税收优惠政策是十分利好的,对于其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1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广州疫情期间的税收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根据不同折旧年限,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一定比例。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免征或暂停预缴增值税 自2021年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2022年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
一)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享受条件: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或预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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